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利平先生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朱利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朱利平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朱利平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利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20年12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