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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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
    
    公司拟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持有的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100%股权,由于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认为,收购中核汇能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中核汇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和优势,整合新能源产业资源,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5亿元增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增资后约持有中国铀业 4.23%股权(以国资委最终备案数据为准),由于中国铀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铀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国铀业作为中核集团天然铀专营供应商与公司业务联系密切,公司增资中国铀业可以加强与中国铀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核电站天然铀供给和保障,实现协同发展并利益共享。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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