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0 -05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1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高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昆辉、纪瑞东、王建刚、陈远明、周春华、李兵、甘立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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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下属单位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公司2020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0年年初预 预计增加金额(万元) 2020年全年预计
计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应收账款保理 航空工业财 40,000 90,000 130,000
务公司
合计 —— 40,000 90,000 130,000
2020年年初,公司预计2020年末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发生应收账款保理40,000万元(详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0-013)。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安排,就2020年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提高至130,000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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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董元
注册资本:25亿元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28,800.40万元,净资产为654,372.8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31,501.27万元,净利润为79,194.11万元。
公司及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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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守公司与航空工业、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如下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航空工业或控股的下属单位及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同时航空工业及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保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或非关联第三方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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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的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
位或非关联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应高于中国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或非关联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或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高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系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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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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