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经审慎核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为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1亿元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向蓝光发展就上述贷款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我们就该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因子公司迪康药业贷款融资业务向蓝光发展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迪康药业经营发展的行为,迪康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经审慎核查,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迪康药业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我们就该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经审慎核查,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北南美生态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湖北高艺置业有限公司,我们就该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通过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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