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陈少华)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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