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樊尚春 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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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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