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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9004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20年9月30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1-5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9004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编制的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电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电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0]00900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电热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俊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世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截止2020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47,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1元。截至2015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1,760,633 股;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8,793,273股;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5,825,914股;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967,361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9.91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2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87,979,999.91 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0320201040226125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 689,347.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290,652.73元。
截至2015年11月13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1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户(此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并按上述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全部2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并销户,目前无实际在用的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非公开发现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其他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87,290,652.73元。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中 45,000 万元用于对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进行增资,全额计入注册资本且全部用于瑞吉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公司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37,290,652.73元全部转入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相应的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专户已于2015年12月30日销户。
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截止2020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瑞吉格泰的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
议案。2018 年 12 月 28 日,瑞吉格泰将“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结项后的全部剩余资金
78,343,411.74 元转账至其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中,“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项目”募集资金开立于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的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并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满足瑞吉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拟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6,37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净额763.22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26,37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净额763.22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承诺投入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由原来的45,000万元调整为19,393.2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变更用途募集资金26,370万元已转入瑞吉格泰一般户,一次性永久补充瑞吉格泰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726.37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子公司瑞吉格泰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中的5,726.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15]004073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自2015年12月
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
截止2020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1年,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止。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1年,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未承诺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截止2020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729.0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0,647.30
各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370.00 2015年:20,490.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4.90% 2016年:1.844.04
2017年:28,951.45
2018年:9,361.38
2019年:0.00
2020年1月至9月: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定项目可达使用到预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与 态日期(或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截止日项目
金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45,000.00 19,393.22 12,713.89 45,000.00 19,393.22 12,713.89 -6,679.33 2018/6/30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40,099.07 47,933.41 15,000.00 40,099.07 47,933.41 7,834.34 不适用
合计 60,000.00 59,492.29 60,647.30 60,000.00 59,492.29 60,647.30
专项报告 第4页
截止2020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是否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20年1月至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291.20 -2,837.60 467.35 -2,661.45 否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91.20 -2,837.60 467.35 -2,661.45
注:2020年1月至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专项报告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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