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另外,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确保红创包装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为红创包装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公司为红创包装采购原材料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之外,上述其他与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沪银最保字第731201203012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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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5C5162020001991),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书》,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CDBHB2019075),公司为上海恩捷控股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0保-002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51700322-2020年牡丹(保)字0009号),公司为红塔塑胶向工行玉溪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保证函》,公司为红塔塑胶向恒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红塔塑胶与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授信函(授信函号码:CN11027001072-201015-YHP),公司为红塔塑胶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民玉保字0013号),公司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8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为红塔塑胶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民玉保字0012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民玉保字0011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保证书》,公司为红创包装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担 担保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保人 权人 (万元) (万元)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中信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上海 银行
30,000 30,000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恩捷 上海
证期间单独计算。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或达成展期,则主合同债务提
分行
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
业务分别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
则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为垫款日、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
行担保责任日、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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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杭州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
银行 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
上海 10,000 10,000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
分行 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
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债务(指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
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
者或有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
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
汇丰
等义务及债务;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因债务
银行
10,000 11,000 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
上海
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债务人支付的其
分行
他金额,以及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以及自银
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相关担保债
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和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
括律师费)。
4、担保期间:相关担保债务到期日后两年或(如果银行根据保证书约定退还
担保债务)退款日后两年。
1、担保人:公司。
光大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江西 银行
5,000 5,000 3、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通瑞 南昌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分行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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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
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
之日)起两年。
1、担保人:公司、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在主债权发生
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中行 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玉溪 4,000 4,000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分行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
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红塔 1、担保人:公司。
塑胶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工行
4、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玉溪 21,000 21,000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
分行
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两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
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
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
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恒生 4,000 4,000 1、担保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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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银行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昆明 3、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的贷款、融资款或其他债权的本金及其利息、罚
分行 息、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融资协议及本保证函项下实现债权的费用
的总和。
4、担保期间:自债务发生期届满日起两年。如果债务发生期内任意被担保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务发生期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该被担保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若债权人宣布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以其发出的书面通知中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i)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产生并欠付银行的
汇丰 任何币种的全部合同性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是否为银行授信项下欠付
银行 款项或与银行授信有关的款项、单独或与其他任何其他人士共同地欠付、实
昆明 4,000 4,400 际或者或有、现时或将来、以任何身份(包括以主债务人身份或担保人身份)
分行 欠付的款项,(ii)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
息(包括罚息,如有);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时对银行负有的所有债
务均属担保款项的一部分,受本保证书担保。
4、担保期间:担保范围中(i)项所指部分的到期日起两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民生 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银行 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3,000 3,000
玉溪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
支行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
余额最高限额。
4、担保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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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
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民生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
德新 银行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
纸业 玉溪 1,000 1,000 余额最高限额。
支行 4、担保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
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民生
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红创 银行
3,000 3,000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
包装 玉溪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
支行
余额最高限额。
4、担保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
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
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款项(指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
汇丰 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
银行 欠付的债务,以及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和在全额补
昆明 6,000 6,600 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以及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
分行 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
和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4、担保期间:相关担保款项到期日后两年或(如果银行根据保证书约定退还
担保款项)退款日后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7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0,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8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书》;
4、公司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工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恒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保证函》;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8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8、公司、红塔塑胶与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授信函;
9、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公司与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保证书》;
1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14、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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