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含税);2020年5月27日,公司
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33.5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0年12月10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以33.55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