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热电分公司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热电分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亿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是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良忠、尹成国、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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