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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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华熙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2,556股,发行价格为4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95.4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最高不超过13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该现金管理,且该13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各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该项目实施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与现金管理本金一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13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13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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