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
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有利于探索创新“碳金融”绿色信托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以碳排放配额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 张 萱 郑溪欣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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