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12月9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岁 \ 、
\二万
付金科
1,.01, O 年 h-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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