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键凯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28.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228.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 15,183.93 15,000.00
2 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 4,000.00 4,000.00
级改造项目
3 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 8,310.36 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32,494.29 32,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3,228.48万元的21.53%,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因此,公司拟将 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进行增资;其中,1,500万元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万元用于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天津键凯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
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名称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97282999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宣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2月14日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康诚街9号
聚乙二醇衍生物合成技术研发、聚乙二醇衍生物(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
经营范围 易制毒品除外)生产、研发及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
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键凯科技持股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天津键凯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拟由天津键凯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辽宁键凯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名称 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MA0QE2651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宣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7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园区街南、工贸路西2111020090140248号
聚乙二醇及聚乙二醇衍生物合成技术研发;聚乙二醇及聚乙二醇衍生物(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生产、研发、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键凯科技持股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辽宁键凯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拟由辽宁键凯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键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键凯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键凯科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键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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