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