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年九月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648号《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通源环境”)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1........................................................................................................................................3
问题1.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1)公司危废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尚未产生收入的情况;(2)在经营成果分析中补充公司当前在手订单和 2020 年新中标订单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公司危废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尚未产生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处置业务中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及废酸处理处置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尚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预计2020年9月取得;公司废酸处理处置项目已于2020年7月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处于试运营阶段。
(二)在经营成果分析中补充公司当前在手订单和2020年新中标订单情况
公司积极开拓业务,目前在手订单充足,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25,771.30万元,其中,2020年1-8月新中标订单金额65,587.46万元。
二、发行人披露事项
(一)公司危废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尚未产生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应用”之“2、固废处理处置业务”之“(2)危废处理处置”及“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处置业务中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及废酸处理处置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入。”
(二)在经营成果分析中补充公司当前在手订单和2020年新中标订单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在手订单及新中标订单情况
公司积极开拓业务,目前在手订单充足,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25,771.30万元,其中,2020年1-8月新中标订单金额65,587.46万元。”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杨 明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 孔晶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陈 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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