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会前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见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恩环先生、王小
清先生、盛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小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范
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胡春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朱凤女士为内审部
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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