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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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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