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形式举行。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笑春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讨论并举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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