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债券购回基本
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债券价格稳定,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8苏宁01、18苏宁02、18苏宁03、18苏宁04、18苏宁05、18苏宁06、18苏宁07”进行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券购回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回公司债券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公司债券购回方案。
独立董事:柳世平、方先明、陈振宇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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