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注销股票期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