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15:30,在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0年12月9日上午09:15起至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5,1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9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1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楚鑫先生、何祖兵先生、雷春平女士及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冀志斌先生,监事周中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席宏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8%;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8%;反对 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8%;反对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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