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道通科技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1,8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西安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70.63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 研发费用 合 计
费用 其它费用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
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 55,609.64 1,833.20 763.44 2,473.99 5,070.63
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55,609.64 55,609.64
心建设项目
2 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390.98 9,390.98
合计 65,000.62 65,000.62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安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西安市高新区东西八号路以北、南北二号路以西地块变更至西安市高新区韦斗路以南、经二十八路以东、纬二十六路以北、经二十六路以西的东北角地块(地块具体位置以后续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原实施地块公司将交由西安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变更后实施地点位于西安高新区中央创新区,中央创新区为西安高新区的核心区域,目前正在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以产业科技创新、金融商务为主导,集行政、教育、会展、文化、商业、居住、医疗等功能为一体,区域位置优势明显,有利于公司人才引进和长远发展。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西安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新地点区域位置优势明显,更加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由于实施地点变更,预计因前期工程建设产生一次性损失不超过2,739.20万元。为确保西安项目后续顺利实施,公司前期已投入的相关募集资金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风险提示
1、截至2020年11月30日,西安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70.63万元,本次变更实施地点预计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一次性损失不超过 2,739.20 万元。
2、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目前已启动公司拟变更地块的供地流程,公司后续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竞拍程序,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如果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更西安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西安项目原计划研发中心的建设期为2年,总部基地的建设期为3年,本次变更西安项目实施地点将对总部基地的建设周期产生影响,项目存在延期完成的风险。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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