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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