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海望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蔡启上先生、牛国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一龙先生、张瑾女士、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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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庆 曾一龙 张瑾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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