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科石化”)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公司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中晟环境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更,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中晟环境股权的事项。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中晟环境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桂如 张 雅 吴 燕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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