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抚钢
股票代码:600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住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10号
通讯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抚顺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本报告书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中国银行抚顺分行)
抚顺分行
上市公司、抚顺特钢、ST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抚钢
东北特钢 指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注册地 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倪宏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242306985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89年08月15日
经营期限 2004年10月18日至长期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
经营范围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
险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10号
联系电话 024-52720089、024-52720088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主要兼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倪宏宇 男 行长 无 中国 辽宁省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正常投退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抚顺分行在未来12月内拟继续减持抚顺特钢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抚顺特钢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抚顺特钢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中国银行抚顺分行 100,424,644 5.092269% 98,604,944 4.999997%
东北特钢 576,876,444 29.251886% 576,876,444 29.251886%
其他A股股东 1,294,798,912 65.655845% 1,296,618,612 65.748117%
总股本 1,972,100,000 100.00% 1,972,100,000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持有抚顺特钢股份100,424,644股,持股比例为5.092269%。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持有抚顺特钢股份98,604,944股,持股比例为4.9999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持有的抚顺特钢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国银行抚顺分行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除此之外,中国银行抚顺分行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抚顺特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倪宏宇
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 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抚顺特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辽宁省抚顺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抚钢 股票代码 600399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 信息披露义 辽宁省抚顺市
人名称 分行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00,424,644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09226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为减少1,819,700股,变动
后,信息披露 比例为减少0.092272%。
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银行抚顺分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98,604,944 股
持股比例: 4.99999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
月是否在二级 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500,000股)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倪宏宇
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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