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建立健全公司CDMO制药服务平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万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居年丰先生以及重庆博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杜金刚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因本次投资的共同出资人居年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共同出资人重庆博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居年丰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居年丰先生、重庆博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永清 赖继红 曹国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