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太空智造
股票代码: 300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樊立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樊志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权益变动性质: 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上市公司/太空智造 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指 樊立、樊志
让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樊立、樊志
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2020年12月8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201,972,4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表决权
本次发行 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宁波岭楠 指 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放弃行使表 指 樊立、樊志与宁波岭楠签订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决权的协议》
《<关于放弃行使 樊立、樊志与宁波岭楠签订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表决权的协议>之 指 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樊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樊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845,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3%,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1,126,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8%;樊立、樊志通过云门智造1号持有上市公司6,146,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樊立、樊志系同胞兄弟、一致行动人,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08,119,1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樊立、樊志以放弃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形式实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业务整合,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樊立、樊志拟在未来6个月内合计减持持有上市公司3.00%的股份,以筹集资金偿还质押借款利息,降低质押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78)。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岭楠与樊立、樊志2020年5月11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2020年12月8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1,972,4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岭楠持有上市公司32,247,46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50%。
本次权益变动前,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845,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3%,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1,126,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8%;樊立、樊志通过云门智造1号持有上市公司6,146,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樊立、樊志系同胞兄弟、一致行动人,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08,119,1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岭楠仍持有上市公司32,247,46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50%;樊立放弃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845,6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3%)对应的表决权;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1,126,8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8%)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宁波岭楠、樊立、樊志持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 拥有表决权的
数(股) 股份比例
樊立 100,845,640 20.33% 100,845,640 20.33%
樊志 101,126,814 20.38% 101,126,814 20.38%
宁波岭楠 32,247,466 6.50% 32,247,466 6.50%
云门智造1号 6,146,700 1.24% 6,146,700 1.24%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 拥有表决权的
数(股) 股份比例
宁波岭楠 32,247,466 6.50% 32,247,466 6.50%
樊立 100,845,640 20.33% - -
樊志 101,126,814 20.38% - -
云门智造1号 6,146,700 1.24% 6,146,700 0.95%
注:樊立、樊志通过云门智造1号持有公司1.24%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岭楠与樊立、樊志2020年5月11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2020年12月8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樊立、樊志放弃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1,972,4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表决权。
(一)《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樊立
乙方2:樊志
签订时间:2020年5月11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表决权放弃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受让乙方持有的太空智造32,247,466股股份(占太空智造总股本的 6.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太空智造剩余股份数为 201,972,454 股(占太空智造总股本的40.71%,以下简称“剩余股份”,同时剩余股份还包括乙方基于持有的剩余股份在太空智造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下而增加的股份,还包括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股份在太空智造再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下而新增加的股份)。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乙方放弃其所持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期间”);非因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本次发行最终未能成功实施的,则乙方在本次发行未被监管部门核准之日或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决定不再实施本次发行之日起(以较晚的时间为准),放弃其所持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份的表决权。特别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方案投赞成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意见认为乙方应回避表决的,则乙方应放弃表决权或者回避表决。
3)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弃权期间内,放弃剩余股份之上法律法规或太空智造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分权、质押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召集、召开和出席或委托其他方出席太空智造股东大会;参与太空智造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在弃权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剩余股份直接或间接变成由乙方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或其他关联方持有的,视同乙方持有剩余股份,乙方近亲属或其他关联方仍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
4)乙方承诺并且双方确认,将以减持股票还款等方式,改善所持股票质押现状,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到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减持5%以上的股份,用于偿还所借的部分本金,降低因股票质押带来的标的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消减质押强平风险,并降低持股比例至低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维持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地位。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转让/减持剩余股份前,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告知后三个交易日内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前述事项后,视为乙方已一并通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且甲方应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乙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该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转让/减持剩余股份导致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失去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乙方应在转让/减持前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剩余股份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处分,或剩余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部分或者全部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或乙方近亲属或其他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剩余股份不受影响。弃权期间内,乙方的任何股份转让/减持行为不应影响甲方享有或行使对太空智造的控制权。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条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的违约责任:
1)要求违约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违约金;
2)根据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业务机会、投资成本等各项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在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4)协议终止
在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2)因甲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成为太空智造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
3)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太空智造股权的比例超过乙方持有的太空智造股权的比例达20%时(太空智造全部股权比例按照100%计算),或本次发行后乙方持有太空智造股权比例低于总股本15%孰先发生时;
4)在甲方成为太空智造实际控制人期间,甲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此损害太空智造或者太空智造中小股东利益,并因此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时。
(二)《<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樊立
乙方2:樊志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8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2条修改为: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除特别事项外,乙方放弃其所持有的太空智造剩余股份的表决权。特别事项指:乙方仅可在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修订与补充,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项下简称与释义与原协议一致;原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协议未作修订的其他内容仍应继续有效。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樊立、樊志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0%已被质押。除此以外,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樊立、樊志放弃表决权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除《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及《<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取得的其他批准程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15号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岭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古钰瑭。信息披露义务人失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樊立、樊志对宁波岭楠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宁波岭楠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岭南投资有限公司,岭南投资有限公司由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业内资深人士,基于共同的经营理念成立的综合性投资管理机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管理等综合性投资管理业务。宁波岭楠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具备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能力。
(二)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樊志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
联系人:梁昊青
联系电话:010-83682311(此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樊志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 太空智造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司名称 有限公司
股票简 太空智造 股票代码 300344
称
信息披
露义务 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人一名 住址
称
信息披
露义务 樊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
人二名 住址
称
拥有权
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 不变√
变化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 控制人
一大股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放弃表决权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披露
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 持股数量: 201,972,454 股
股份数 持股比例: 40.71%
量及占
上市公
司已发
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益变动 持有人: 樊立 持有人: 樊志
后信息 持股数量: 100,845,640股 持股数量: 118,397,520股
披露义 持股比例: 20.33% 持股比例: 23.86%
务人拥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数量: 0股
有权益 变动比例: 0% 变动比例: 0%
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0,845,64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18,397,520股
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比例: 20.33% 变动后持股比例: 23.86%
变动比 变动后直接持有表决权数量:0股 变动后直接持有表决权数量:0股
例 变动后直接持有表决权比例:0% 变动后直接持有表决权比例:0%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拟于未 是 □ 否 □ 尚未明确 √
来12个
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是□ 否√
否在二
级市场
买卖该
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
东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 是 □ 否 √
存在侵
害上市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问
题
控股股 是□ 否√
东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
存在未
清偿其
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除
公司为
其负债
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
公司利
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
益变动
是否需 是 □ 否 √(不适用)
要取得
批准
是否已
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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