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0-110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进展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子公司武汉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等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19)浙0212民初14814号)。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子公司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徐联英、邱重任等及其控制的武汉市和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和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等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212民初14814号》,同意立案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美康作为该案原告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状如下:
诉讼请求武汉和美及其控制人徐联英、邱重任支付结算欠款和利息、违约金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并提供武汉和美成立至今的会计账簿、销售合同、销售凭证等财务文件供公司及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和审计。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2020年5月9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2019)浙0212民初14814号》,就武汉和美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武汉和美、邱重任提出反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决定与原诉讼合并受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3)。
三、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14点15分就案号(2019)浙0212民初14814号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四、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传票》后,正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有判决结果。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浙0212民初14814号》。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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