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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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逸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璟逸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
    
    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83101234A18050号地块项目)开发贷款提供15亿元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公司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就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贷款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0-049),而2020年度此担保授权额度为9亿元,可用于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调配。因此,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璟逸公司因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6亿元,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二)融资规模:不超过6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3年
    
    (四)融资成本:4.9875%
    
    (五)用途:用于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建设
    
    (六)担保条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叠翠三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绰浩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35,083,909.85 元,资产净额为555,027,738.99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738.99元。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83,322,263.15元,资产净额为552,313,138.39元,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14,600.6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璟逸公司无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33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50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5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5.93%和32.6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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