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责任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104,38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还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
号 (元) (元)
1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 388,104,381.39 23,759,032.57
产业化项目
年产 2400 万颗智能汽车光
2 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 300,000,000.00 15,282,291.68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353,654,637.09
合计 1,058,104,381.39 392,695,961.34
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541万元。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财务费用约1,395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四、公司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并承诺: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3、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联创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责任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李志杰 梁咏梅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责任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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