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副总经理。根据亓炳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亓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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