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独立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本次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该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市场的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次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本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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