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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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兵 刘丹萍 迟梁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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