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俞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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