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交易后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仍归公司所有,对公司相关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谢思敏、陈俊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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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浙 谢思敏 陈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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