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7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朋微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