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性投资事宜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债券余额的承诺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公司就财务性投资事宜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债券余
额事宜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
司当日披露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
事宜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债券余额的承
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公司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性投资事宜及本次发行完
成后债券余额事宜的承诺作出修订,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事宜的承诺
1、如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并完成发行,自作出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前,
本公司不再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界定的财务性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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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完
成发行,本公司自作出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审核问答》
界定的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持有新兴县合源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28.82%的股权,
属于投资类金额业务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暂停新增
发放贷款,且短期内无恢复计划。本公司拟通过市场化转让
或解散清算或关联方转让等方式处置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
股权,并承诺不晚于2021年6月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处置,处置完成后本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二、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债券余额的承诺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
金流量。同时根据《审核问答》第 21 题规定,对于《注册
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应当把握于本次发行完成后,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债计入累计债券余额。计入权
益类科目的债券产品(如永续债),向特定对象发行及在银
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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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资本债,不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券余额指合并口径
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与额度注
册情况如下:
类型 品种 金额(万元) 备注
公司债券 280,005.00 20温氏01、19温氏01、17温氏01
已发行 中期票据 90,000.00 20温氏食品MTN001
境外债券 392,172.00 GWFOOD2.34910/29/25
(60,000.00万美元) GWFOOD3.25810/29/30
已注册未 短期融资券 500,000.00 中市协注〔2020〕CP49号
发行 境外债券 (90,000.0058万8,美25元8.0)0发改办外资备[2020]703号
可转债 929,700.00 本次可转债
拟注册 公司债券 1,500,000.00 2第02三0届年董第四事次会临第时二股十东七大次会会,议同、意
中期票据 1,000,000.00 公与不司发超行过不10超0过亿元1中50期亿票元据公司债券
注:境外债券金额参考本公告披露之日前一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362计算
针对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的公司债及企业债,按照计入境
外债券的严格口径考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有 9
亿美元境外债券备案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10月9日;
公司拟申请注册150亿元公司债券,尚未向深交所提交注册
申请文件,预计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24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发行;公司拟
申请注册92.97亿元可转债,目前已向深交所提交注册申请
文件,预计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注册与拟注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无需计入累计债券余额。
本公司承诺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净资产情况、资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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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偿债能力、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注
册和分期发行策略,确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累计债券余
额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具体而言,若本次可转
债未出现终止注册的情况,公司计划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
不发行除境外债券以外的任何其他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的公
司债及企业债,并且不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公司债/企业债的
注册/备案申请文件;此外,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阶段,向
监管机构报送的发行方案中,将明确具体发行规模不会导致
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以备监管机构审核备案。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