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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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20-08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7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皇台酒业”变更为“*ST皇台”。
    
    根据2020年4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58号)以及2020年10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908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904.63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821.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22.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90.3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近日,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获悉,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于2018年9月19日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金额为3,527,411.60元。目前该银行账户余额为1,144.50元,可用余额为-3,526,267.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被告方被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森公司”)起诉。2018年10月8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润森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8)甘0602执4959号】。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财产及其他收入在3,600,0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用于执行。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95”、股票简称仍为“*ST皇台”,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19年6月22日,公司与润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后续履行完成。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8)甘0602执4959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602民初84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酒抵付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359439.62元及违约金167971.98元,并缴纳执行费37674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予以解除司法冻结。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及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两份《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公司在上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7条的规定,公司已消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须经深交所核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若获深交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皇台”变更为“皇台酒业”,股票代码仍为“0009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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