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提交了控股子公司卓海智能向关联方英特赛瑞销售智能煤炭分选装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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