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佰仁医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上述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0年12月7日,佰仁医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涛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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