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立霸股份
股票代码:603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凤仙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新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变动情况..........................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6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8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9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9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备查地点..........................................................................................................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 表............................................................................................................................1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公司、上市公司、立霸股份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卢凤仙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 告书》
盐城东方与卢凤仙于2020年12月6日签署的《盐
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指 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卢凤仙关于江
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方、盐城东方 指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卢凤仙持有上市公司75,287,730股股份,占比33.9226%,为立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卢凤仙 女 无 320223195605****** 中国 宜兴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立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一方面是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引进更多国有投资平台的资源,拓宽发展道路;另一方面是由于个人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凤仙于2020年12月6日与盐城东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盐城东方以总价341,787,388.25元(对应19.25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卢凤仙持有的17,755,1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前 转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卢凤仙 75,287,730 33.9226% 17,755,189 57,532,541 25.9226%
蒋达伟 9,824,920 4.4268% 0 9,824,920 4.4268%
芦春梅 886,480 0.3994% 0 886,480 0.3994%
合计 85,999,130 38.7488% 17,755,189 68,243,941 30.74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卢凤仙持股57,532,541股,占比25.9226%,其一致行动人蒋达伟持股9,824,920股,占比4.4268%,芦春梅持股886,480股,占比0.3994%,故卢凤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投票权的股份为68,243,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488%,卢凤仙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6日,卢凤仙与盐城东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交易标的
受让方(盐城东方)拟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卢凤仙)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0%的股份(对应17,755,189股股票)。
2、关于交易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股票价格为本协议签订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之均价的119%,即股票价格为19.25元/股,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份(17,755,189股股票)对应的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1,787,388.25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双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应尽全力相互配合采取一切可行方式促使标的股份按上述价格完成本次股权转让。
在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将根据每股送、转增股本的数量对转让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若发生派息的,如受让方在派息股权登记日已登记为股东的,则享有相应股份的派息,否则,相应派息仍由转让方享有。
3、主要先决条件
受让方的国资主管部门已批准本次股份转让行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应不晚于2020年12月25日全部成就。
4、价款支付方式与股份交割
双方一致同意,自受让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开立的监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341,787,388.25元人民币,在股份交割后该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或上市公司要求的任何合理必要的协助,将标的股份登记于受让方名下。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证券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立即向受让方发出缴款通知(该缴款通知应记载转让方用以收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银行账号),受让方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起两(2)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共同将监管账户中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双方应各自自行承担为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所有相关税款及费用。
5、损益归属与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产生的全部收益及亏损由全体股东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和分担。
6、受让方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若转让方拟继续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7、主要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无合理理由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期间内的违约金按照受让方逾期未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2)若归责于转让方或受让方任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成就日完全成就的,视为该方违约(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期间内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3)在不排除相关方根据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前提下,除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守约方因任何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其在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承诺或约定或未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诉求有关的合理调查费、公证费和合理律师费、会计师费及支出)。
8、先决条件未完全成就时的处理
若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未能于先决条件成就日前完全成就的,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若非归责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而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有权单方书面终止协议。若协议按照本项约定被终止的,则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归责于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若协议按照本项约定被终止的,转让方应按照上述主要违约责任(2)的约定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若归责于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则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若协议按照本项约定被终止的,则受让方应按照上述主要违约责任(2)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9、生效
协议应于双方合法签署后成立,经国资主管机关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且均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亦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城东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凤仙
日期: 2020年12月6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
司 地 画溪路88号
股票简称 立霸股份 股票代码 60351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凤仙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省宜兴市
名称 人住所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卢凤仙:持股数量: 75,287,730股 持股比例: 33.9226%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凤仙:持股数量:57,532,541股 持股比例:25.9226% 变动比例:8.000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出
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凤仙
日期: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