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创信息
股票代码:3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
住所/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建华
科创信息、公司、上市公司 指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李建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长沙市,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身份证号码:43010319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自愿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和一致行动;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使公司的控制权以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各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果任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提出议案方应当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各方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共同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4、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当事人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各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共同的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5、若各方就相关事项经过充分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应进行内部表决,并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6、各方保证不会因各方协商而延误公司相关事项决策,亦不会延误对公司做出相关事项决策的时机。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2020年12月5日,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向公司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协商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后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引起。
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科创信息的股东/董事/监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董事/监事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拟减持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意向书》,拟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计划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3%),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于2016年 1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作为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前,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92,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1%,具体持股明细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费耀平 13,909,204 8.73
2 李杰 13,706,986 8.60
3 李建华 12,324,177 7.73
4 刘星沙 11,664,377 7.32
5 刘应龙 7,387,345 4.63
合计 58,992,089 37.01
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鉴于科创信息于2017年12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 年12月5日到期。
各方协商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即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后终止。
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科创信息的股东/董事/监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董事/监事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人员和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详见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科创信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备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电话:0731-82068690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公司
股票简称 科创信息 股票代码 3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通讯地址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注:一致行动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协议到期终止暨一致行
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东 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国通过有股证行券政交易划转所的或变集中更交□易□ 间协接议方转式让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其他 ?(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刘应龙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先生、刘星沙女士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92,089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1%(其中: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行股份比例 量12,32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刘应龙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先生、刘星沙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比例 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2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2020年12月5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方式 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不适用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 是 ? 否 □(注:详见本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中
12 个月内 继 续 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增 持或减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是 □ 否 ?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是 □ 否 ?(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
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