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暂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涉案金额: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26,870.66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浚一期”)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49,902.32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仅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纠纷,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且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对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的400万股份进行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另经公司查询,梁锡林、房永生分别持有的闰康生物4,500万元、500万元份额已被冻结。
二、本案相关情况说明
本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因上述两起诉讼案件除金额以外事实情况及请求内容均相同,故以下合并说明。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原告”)
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被告”)
(二)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两原告作为投资方与三被告签订相关协议,两原告共同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1,260.0321万元,认购价款为10,000万元,其中高科新创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441.0112万元,认购价款为人民币3,500万元,新浚一期认购闰康生物新增出资人民币819.0209万元,认购价款为6,500万元,上述认购价款均已于当月缴付。同时双方对于包括上市后回售权等事项进行约定。
2020年7月13日,两原告要求被告购买其所持闰康生物的全部合伙份额。其中高科新创持有闰康生物7.0449%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109.9004万股股份;新浚一期持有闰康生物13.0833%合伙份额,对应硕世生物已发行204.0995万股股份。高科新创要求的回售价款为26,870.66万元,新浚一期要求的回售价款为49,902.32万元。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高科新创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26,870.66万元,向新浚一期支付合伙份额回售价款人民币49,902.32万元;
(2)依法判令三被告向高科新创、新浚一期赔偿因逾期支付回售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令闰康生物协助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办理闰康生物所持硕世生物109.9004万股、204.0995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分别为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出质人为闰康生物);
(4)案件诉讼费均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良好,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已经大幅超过2019年度全年水平,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将有较大增长。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诉讼结果。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本次诉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及时跟进诉讼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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