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搏尔
股票代码:3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桂宾
身份证号码:37010519750603****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红雨
身份证号码:3724241978050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魏标
身份证号码:4290041980081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6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四、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11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11
六、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2
八、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2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第八节 备查文件...........................................................................................................................19
一、备查文件.........................................................................................................................19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19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上市公司、英搏尔、目标公司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卓越智途 指 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卓越智途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姜桂宾、李红雨、魏标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一:
姓名:姜桂宾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10519750603****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人二:
姓名:李红雨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4241978050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人三:
姓名:魏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900419800815****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桂宾先生系英搏尔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红雨先生系姜桂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任英搏尔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标先生系姜桂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软件开发总监。上述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英搏尔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现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等利益协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引入格力金投作为英搏尔战略投资者,将帮助英搏尔引入优质战略资源积极助力英搏尔业务发展,也能有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信息披露人协议转让5.00%股权于卓越智途,系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若减持英搏尔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基准日的收盘价。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桂宾、李红雨、魏标直接持有英搏尔45,000,000股股份,占英搏尔总股本的59.5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250,000股,占英搏尔总股本的14.8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750,000 股,占英搏尔总股本的44.64%,其中质押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34%;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桂宾、李红雨、魏标持有公司4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份数的 59.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姜桂宾、李红雨、魏标持有公司37,4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2%,其中,姜桂宾、李红雨、魏标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分别下降7.38%、1.75%、0.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转让方式 受让方 股份变动 股份变动 转让价格
名称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姜桂宾 协议转让 格力金投 2,646,000 3.500% 36.15
协议转让 卓越智途 2,929,500 3.875% 36.15
李红雨 协议转让 格力金投 756,000 1.000% 36.15
协议转让 卓越智途 567,000 0.750% 36.15
魏标 协议转让 格力金投 378,000 0.500% 36.15
协议转让 卓越智途 283,500 0.375% 36.1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受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姜桂宾、李红雨、魏标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2、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款
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646,000股、756,000股、37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3,78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15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转让股份数量3,780,000股,即13,664.70万元。
3、股份过户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股份总价款的20%,合计人民币27,329,400元;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9,317,600元支付给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2)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英搏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予以配合。
(3)在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登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受让方予以协助。
4、承诺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促使英搏尔完成非独立董事的更换事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支持受让方提名的一名代表当选非独立董事。
(2)转让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5%股份转让完成且转让方向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5%股份完成后,转让方三人一年内合计减持英搏尔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基准日的收盘价。转让方减持的程序、数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受让方承诺因本次受让而取得的英搏尔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超过受让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的,受让方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受让方成为英搏尔股东期间,发挥对英搏尔的战略作用,积极协调政府资源,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成为珠海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支持英搏尔成为该领域的核心企业。
(5)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之前,向转让方提供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文件。
5、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1)本协议自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转让方全部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取得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准方为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如果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不同意、不批准或不推进本次标的股份交易,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或转让方均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六个月届满后解除本协议,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标的股份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前本协议终止,若受让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的,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退还受让方。如转让方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有关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的,双方均应全力配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缴纳所得税款的退还事宜。
(二)与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受让方: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姜桂宾、李红雨、魏标
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2月6日
2、本次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姜桂宾、李红雨、魏标分别将其持有的英搏尔2,929,500股、567,000股、283,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珠海卓越智途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3,78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15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转让股份数量3,780,000股,即13,664.70万元。
3、股份过户与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金额为23,229,990元;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金额为45,093,510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尾款,金额为68,323,500元。至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付清。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
(3)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款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四、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英搏尔实际控制人姜桂宾先生持有英搏尔的股份比例减少至 34.29%,仍为英搏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备收购人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英搏尔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英搏尔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于股权交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措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桂宾
(签字):
2020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红雨
(签字):
2020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魏标
(签字):
2020年1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姜桂宾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李红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魏 标
2020年12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英搏尔办公场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称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英搏尔 股票代码 3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广东省珠海
一:姜桂宾 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北路****号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广东省珠海
务人名称 二:李红雨 册地 市香洲区唐家湾镇东岸田馆路一
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广东省珠海
二:魏标 市香洲区园林路****号
拥有权益的 增加□减少√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变化□不变,但持
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上市公司第 控制人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45,000,000(合计)
比例 持股比例:59.52%(合计)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7,560,000股(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10.00%(合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7,440,000股(合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52%(合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否√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否√不适用□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姜桂宾
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李红雨
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姓名:魏标
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