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债权转让协议》内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菊琴、侯福深、晏一平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