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胜军 杨 波 沈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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