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北京中钰雕龙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此次交易。
独立董事:江希和、王韧、王国涛、陈翔
2020年1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