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张延、张巍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和相关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存款限额由公司及子公司实施监控,必要时财务公司应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及综合授信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政策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予以执行。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属受同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实控股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二)股权架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40%
2 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20%
3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 20%
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0%
5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20,000 10%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珠海审字[2020]442FC008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80,000,000.00元,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849,494,880.03元;资产总额36,866,179,718.64元,净资产4,429,395,297.69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7,908,396.34元,净利润563,052,321.08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融资、融资租赁、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当前,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不存在存款余额,也不存在贷款。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阅读,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我们已对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张延、张巍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